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市暂时调整下列行政法规、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暂时调整《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允许外商从事开放的相关业务。包括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设投资比例的限制;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娱乐场所,不设投资比例的限制;研究允许新设或改制成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或者外国银行分行在提交开业申请时可以同时申请人民币业务等。(彭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