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视点:A股退市常态化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一帆 2018-05-30 13: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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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22日到28日的5个交易日里,*ST吉恩、*ST昆机、*ST烯碳三家公司,因不同的原因相继被沪深交易所强制退市。业界不由得惊呼:A股市场进入退市常态化。

稍有股市经历的人都曾感慨,亦或听别人发出感慨:A股上市公司退市难。而退市这一制度的初次建立至今已经有十七个年头:

2001年2月份,证监会发布《亏损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开始推行。

11年后,沪深交易所发布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A股退市制度建设进入到新的阶段。

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发布,市场初步形成了以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为基础的多元化退市制度。

进入2018年,证监会3月份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个突出内容是强化沪深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加大退市执行力度。随后,沪深交易所快速跟进,分别就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而前述三家公司退市,则是沪深交易所遵循上述新规,履行退市决策主体责任的第一份实际操作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深市首个强制退市公司*ST烯碳在接到交易所退市公告前经历了新增的听证程序。5月24日,按照4月份修订并发布的《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深交所举办了首场关于股票强制终止上市审核听证会。举办听证会,可以公开向当事人现场释明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事实理由和规则依据,并给予当事人充分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尽可能为上市委员会委员呈现更详尽、准确的审核依据,提升重大监管决定作出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

虽然听证主体最终强制退市的命运没有改变,但是,通过这次深交所与市场主体面对面听证交流,不仅强化了市场主体对监管规则的理解,有效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而且进一步提升交易所一线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不仅彰显出退市制度的程序正义和法律尊严,而且显露出退市制度这一刚性法律柔性的侧面。

而结合此前*ST博元因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退市,以及前述三家因业绩不达标终止上市来看,退市制度覆盖的范围更加广泛,而拥有国资背景的*ST昆机也没能凭借不凡的身份幸免,更令市场难以小觑此次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度,这也是业界称之“退市常态化”的重要原因。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在退市机制不健全的市场环境中,财务造假、业绩欺诈等侵扰市场秩序的行为缺乏严格约束,“只进不出”导致劣币大行其道。只有通过制度健全并严格实施,打破固有的“刚性对付”,才能真正发挥出市场自身的作用,实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优胜劣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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