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修订
强化上市公司环保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近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进行了统一修订,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29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本次修订遵循了以下原则和思路:一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二是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坚持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国际竞争力,四是坚持防范金融风险。
本次修订明确提出分层次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即要求重点排污公司强制披露、其他公司执行“遵守或解释”原则,同时,鼓励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止污染的信息,进一步强化公司承担环境与社会责任。
同时,本次修订新增上市公司支持扶贫开发工作的信息披露要求,鼓励公司披露精准扶贫规划、成效等方面的信息,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担当意识,压实上市公司的扶贫责任,体现资本市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常德鹏表示,随着A股纳入明晟(MSCI)指数,互联互通机制不断深化,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对中国上市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次修订完善及新增的社会责任、环境信息等披露要求实际上已经涵盖了明晟(MSCI)ESG评价标准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ESG评级、提升我国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此外,本次修订还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了委托理财信息披露范畴,强化对高风险委托理财的信息披露要求。
常德鹏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不断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持续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