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金融办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对照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宣布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上海形成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先行先试的举措。同时,会同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在统筹行业类别、开放内容以及国别地区的基础上,形成了一批金融业对外开放项目,并上报国家金融管理部门。
上海在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截至目前,聚集了股票、债券、期货、货币、外汇、黄金、保险等各类金融要素市场。2017年上海金融市场交易总额达1428万亿元,直接融资总额达7.6万亿元,占全国直接融资总额的85%以上。外资金融机构占上海所有持牌金融机构总数的近30%。
上海金融办负责人称,近期,上海将在六个方面争取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先行先试工作。一是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比如,支持外国银行在沪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业银行在沪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支持外资银行开展代理发行、代理兑付等;二是扩大证券业对外开放。比如,支持在沪设立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允许其从事经纪、咨询等业务;三是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比如,放开在沪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支持外资来沪经营保险代理和公估业务,支持设立外资控股人身险公司等;四是扩大金融市场开放。比如,支持境外投资者参与上海证券市场,支持境外创新企业在沪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争取年内开通“沪伦通”,进一步扩大熊猫债规模等;五是拓展自贸区自由贸易(FT)账户的功能和使用范围。围绕人民币国际化,建设人民币全球服务体系。争取将FT账户复制推广至长三角地区和长江经济带的自贸试验区,以及拓展FT账户的投融资功能等;六是放开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市场准入,放宽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的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