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与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下称深圳证券调解中心)在深圳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未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的市场参与者可以更高效、低成本地解决相关经济纠纷了——根据合作备忘录,全国股转公司将及时将适宜调解的各类纠纷引导至深圳证券调解中心解决。
经过5年的发展,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日前已达11600余家,累计交易及发行融资金额双双突破4000亿元。2017年底,市场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标志着深化新三板改革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键一步。不过,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展和利益关系的日趋复杂,投资者、主办券商、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各类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也呈现出增长态势。同时,新三板作为新兴市场,相关法律制度尚需完善,市场运作习惯尚未定型,挂牌公司治理水平仍需不断提升,相关纠纷呈现出新型、复杂和多发的特点,需要进一步探索低成本、高效率、兼具专业性和权威性的纠纷解决方式,以有效化解各类纠纷,严格防范市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而作为由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和深圳国际仲裁院共同推动设立的、国内资本市场第一个紧密结合调解与仲裁功能的纠纷解决机构,深圳证券调解中心首创“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的 “四位一体”争议解决机制。截至2017年年底,深圳证券调解中心成立4年以来受理各类咨询共计2582宗,受理调解案件为544宗,已办结案件540宗,其中调解成功498宗,调解成功率约92.2%,和解金额合计逾人民币5.66亿元。
根据合作备忘录,全国股转公司将作为理事单位支持深圳证券调解中心“四位一体”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和创新,并及时将适宜调解的各类纠纷引导至深圳证券调解中心解决。与此同时,深圳证券调解中心遴选具备专业背景、调解能力、良好公信力和执业操守的资深专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快捷和公益的调解服务,及时有效化解纠纷。借助“四位一体”争议解决机制,经过深圳证券调解中心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还可申请由其理事单位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快速作出仲裁裁决,以使和解协议的内容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确保纠纷得到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