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第七次中国—中东欧国家(16+1)领导人会晤7月7日在保加利亚索非亚举行,并发布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索非亚纲要》(下称纲要)。在金融领域,纲要提出的成果主要包括投融资、金融机构网络化布局、金融监管、金融科技等领域的合作。在投融资方面,纲要鼓励开辟投融资新渠道,推出新的融资工具,增强银企联动,探讨开展人民币融资及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合作。中方欢迎中东欧国家央行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
投融资合作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重要一环。纲要强调,鼓励金融机构“在自愿基础上”加强合作,根据“市场需求”开辟投融资新渠道、推出新工具,突出体现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金融合作的市场化、商业化原则。同时,由于中东欧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有巨大的基础设施投资缺口,相应的投资周期长、资金需求大,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多管齐下、创新思路,通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银团贷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银企联动、出口信用保险、装备租赁等多种融资模式满足中东欧国家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纲要还提出,探讨开展人民币融资及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合作,这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融资模式创新的体现。2016年人民币正式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SDR)以后,国际储备货币地位获得正式认定,人民币资产吸引力大幅增加,也得到了越来越多中东欧国家的欢迎。目前,中国已与多个中东欧国家在签订本币互换协议、货币直接交易、人民币清算行和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等方面开展了合作,一些中东欧国家有意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这不仅将有助于充分调动中国的储蓄资源,实现合理回报,也能降低中资企业换汇成本和汇率波动引发的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与此同时,各方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有关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加强合作,推动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基础设施、能源等领域合作进一步深化;欢迎中国与更多中东欧国家签署双边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强金融监管合作。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东欧国家对中资金融机构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表示欢迎,并主动提出希望中资金融机构入驻。目前,已有3家中资银行在波兰、捷克、塞尔维亚、匈牙利4个中东欧国家设立了8家分支机构。同时,中国金融监管部门也与多个中东欧国家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或正在探讨签署双边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以加强信息交流,共同消除各种不合理的准入壁垒和限制,提供开放、公平、有序的监管环境,从而更好地推进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网络化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