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10家审计和9家评估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雪青 2018-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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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20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通过2017年度审计与评估机构检查,证监会对10家审计机构及53人次注册会计师、9家评估机构及20人次资产评估师分别采取了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还将部分审计、评估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稽查处理。

据披露,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10家审计机构是: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大信、北京兴华、北京永拓、立信、瑞华、天健、致同、中兴华、众华等会计师事务所;9家受罚的资产评估机构是:北京经纬东元、正衡、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上海东洲、银信、中联、中通诚、北京中同华、北京卓信大华等资产评估公司。

为提升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证监会组织对3家审计机构、3家评估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合计抽查30个审计项目、10个评估项目;对1家审计机构进行了回访检查,合计抽查15个审计项目;对15家审计机构的30个审计项目、7家评估机构的10个评估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

“整体来看,多数审计、评估机构能够按要求加强内部治理、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审计、评估项目执业质量有所提升,但仍存在一定问题。”高莉表示。

具体表现有:部分审计机构一体化管理不到位,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独立性管理工作还有待改善;个别审计机构甚至在人事、财务、业务、信息管理等多方面均未做到实质性统一,质量控制体系形同虚设;个别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缺乏必要的职业精神,未实质性参与审计或复核工作便签署相关报告与文件。在具体执业项目方面,一些审计机构对函证、监盘等基础性审计程序缺乏足够认识,程序执行流于形式,相关执业问题突出;一些审计机构滥用职业判断,对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前期差错更正等重要事项,未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还有个别审计机构对新三板、债券发行等审计业务领域不重视,相关业务领域执业质量有待提高。

此外,部分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内部管理工作不到位,质量控制体系有待完善,独立性管理工作还需加强。在具体执业项目方面,一些评估机构对折现率、增长率、利润率等关键评估参数的选取依据不足,对历史经营数据、经营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等重要评估资料缺少调查与分析;一些评估报告与说明未充分披露与评估结论相关的重要信息;部分评估机构的现场勘查程序严重不足,未执行必要的工作程序便直接依赖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有个别评估项目存在多处明显计算错误,且直接影响评估结论的准确性。

高莉表示,今后,证监会将继续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强化审计、评估机构的主体责任,以现场检查为抓手,督促审计、评估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提升执业质量,以满足资本市场高质量的业务需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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