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起草了《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共计七章五十七条,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了规定:法律关系上看,深交所、中国结算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和交易双方的授权进行担保品管理,不改变回购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承担对手方信用风险;对参与者,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支持交易双方相互授信;质押券管理方面,深交所根据《暂行办法》将深市挂牌固定收益产品分设为8 个质押券篮子,并根据债券类型、发行方式、信用等级等性质依次进行组合排序,对每个篮子设定统一的折扣率;三方回购业务发生违约时,回购双方可根据《暂行办法》、主协议、补充协议和交易补充约定等规定,采取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据介绍,三方回购是债券市场重要的回购业务品种,兼具质押式回购的高效和协议回购的灵活,通过集中、专业化的担保品管理降低双方协商成本、便利存续期风险管理。三方回购的推出,是深交所和中国结算完善多层次回购市场体系的重要途径,旨在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一个安全、高效、便捷的资金融通平台,达到提升深市中低信用等级债券流动性,降低标准券回购业务中中国结算作为中央对手方的风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