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雁吉祥今日公告,公司24日召开的董事会否决了公司股东中睿公司、自然人股东李雪梅联名向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请增加的临时提案《关于提请罢免温增勇先生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的议案》。公司认为,该提案扰乱了公司的正常经营。
公告显示,公司分别于4月20日、4月23日收到股东中睿公司、自然人股东李雪梅联名提请的上述提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临时提案违背了中睿公司成为梅雁吉祥第一大股东时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即“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单方面对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的计划”,“除权益变动书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同时,梅雁吉祥认为李雪梅不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条件。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但李雪梅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