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起征点减负并非个税改革主要目的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易永英 2018-06-20 11: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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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有动静了,其中最受关注的举措是个税起征点的提高,由原来的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消息一出,有人欢呼纳税负担将会显著减轻,也有人认为起征点上调幅度还远远不够。实际上,在现行税制下,提高起征点并非个税改革的主要目的,个税改革包含更多比起征点更重要的内容。

个税改革已经进行了多年,近年来调整过3次,分别在2006年、2008年和2011年,扣除额从每月800元提至每月2000元,再到每月3500元。实际上每次都是围绕提高起征点在改革,如此改革并不全面。个税有个非常重要的作用是调节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如果仅围绕起征点来改革,这个作用就很难实现。

距上一次调整个税起征点时隔7年,这期间我国个税缴纳逐年增加。据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11966亿元,同比增长18.6%。今年前5个月,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6891亿元,同比增长20.6%,超过了2013年全国个税收入的6531亿元。财政部解释称,个税收入大增主要是城镇居民收入增加以及纳税人数增长带动。因此,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是趋势,也是众望所归。

而除了提高起征点,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更值得关注。毕竟这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针对纳税人家庭的特殊消费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更有针对性,扣除更科学。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另外一大亮点则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的征税模式,在国际上通常有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两种做法,我国目前实行分类征收,也就是把不同的收入来源按照不同的方法来征税,采用不同的税率。比如,我国现行个税中,工资、薪金所得是累进税率,劳务所得、稿酬所得、专利权所得是比例税率。假如高收入者每月几十万月薪,按工资、薪金所得要交纳45%的个税,但按劳务所得,则只交纳20%个税。看似公平的征收方式,也会产生漏洞与不公平。国际上大部分国家通常采用综合征收模式,就是把大部分的收入并成一类征税。这样既简单,又能防止一些规避行为。此次个税改革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式,遵循量能课税的原则,使税制更加公平。

总体来看,此次个税改革,不论是个税起征点上调,还是专项附加扣除等都是在探索社会公平方面迈出的一大步。无疑会让大部分纳税人享受其中带来的便利,在实现民生改善,保障百姓利益,发挥调节功能方面更加凸显个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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