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春和集团公告称,“12春和债”应于2018年4月24日兑付本息,受外部环境影响及行业市场影响,目前春和集团资金链紧张,无法在到期兑付日按期足额兑付本息,构成实质性违约。
“12春和债”由春和集团于2012年4月发行,为6年期固息企业债,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金额为5.4亿元。今年4月24日为“12春和债”到期兑付日,应付本金5.4亿元和最后一期利息4201.2万元。
“12春和债”已于2017年4月发生付息兑付违约,发行人春和集团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2017年度利息4201.2万元,构成实质性违约。
春和集团于2016年5年首次发生债券违约事件,当期未能及时兑付短融券15春和CP001本息。公开资料显示,春和集团历史上共发行过6只债券,包括1只企业债和5只短融券,目前已全部到期。(王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