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实施半年取得成效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2018-07-21 09: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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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持续改善 市场交易秩序明显规范 做市转让制度优势得以发挥

新三板综合改革后,新的交易制度上线运行已有半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昨日表示,新交易制度运行半年来,虽然市场成交量、成交金额同比有所下降,但总体看,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有所提升,改革符合制度设计预期,这为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此次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将原协议转让方式优化调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同时巩固优化了做市转让方式,并为全部股票统一配套盘后协议转让制度。

全国股转公司总结认为,半年来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提升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持续改善,挂牌公司股票价格的公允性显著提升;市场交易秩序明显规范,异常交易、极端价格大幅减少;做市转让制度优势得以发挥,盘后协议转让需求得到满足。

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持续改善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交易制度改革实施半年来的市场运行效果显示,新三板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持续改善。

首先,市场定价功能显著提升,集合竞价股票估值水平持续向好,盘中交易价格对盘后成交的指引效应开始显现。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的统计数据,新交易制度实施以来,已产生集合竞价成交价的股票中,估值畸高、畸低的股票数量下降13.47%;一级市场发行价格较发行预案公告日前收盘价的偏离程度收窄;集合竞价股票买卖价差有所收窄,平均买卖价差为12.45%,较原协议转让股票下降6.19个百分点;盘后大宗交易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金额占比为25.78%,以当日收盘价上下10%区间内成交的金额占比为59.76%。

其次,集合竞价方式下成交价格稳定性明显提升。新交易制度实施以来,新三板股票当日收盘价较前一日收盘价波动幅度降至10.71%,较原协议转让股票下降6.19个百分点;1至6月集合竞价股票逐月收盘价平均波动幅度始终保持在10%附近,成交价格稳定性持续向好。新交易制度实施后,日内振幅在10%以上且该情形累计发生超过20个转让日的异常波动集合竞价股票仅出现1只,而改革前这类股票多达172只。

再者,市场成交效率持续改善。新交易制度实施以来,集合竞价股票数量申报成交率升至11.67%,与原协议股票定价申报成交率相比提升2.21个百分点。从趋势看,集合竞价股票申报成交率整体呈上升趋势。

市场交易秩序明显规范

全国股转公司分析认为,伴随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持续完善,新三板市场操纵成本和操纵难度大幅提升,交易秩序明显规范。这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原协议转让方式下的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集合竞价方式下,订单通过一定竞争形成成交价格,提高了试图以极端价格成交的操纵成本。新交易制度实施以来,1分钱极端价格成交被完全杜绝;以操纵股价方式进行的非法销售行为,因操作难度的增加而明显减少;以定价申报、点击成交为获利基础的“钓鱼单”行为,亦因交易方式的改变而被彻底杜绝。

二是成交方式和订单类型得以简化,投资者“乌龙”交易行为得以有效避免。集合竞价制度实施后,原协议转让方式下三种订单类型变化为一种订单类型,避免了因订单类型复杂、投资者误操作而被抢单的“乌龙”交易行为,投资者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是做市股票收盘价抗操纵性得到提升。此次交易制度改革将做市股票收盘价优化调整为最后一笔成交前15分钟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调整后的做市收盘价较当日盘中成交量加权平均价的偏离幅度下降近25%,做市股票收盘价的抗操纵性大幅提升。

盘后协议转让制度取得良好效果

为解决市场广泛关注的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大宗交易需求无法实现问题,新三板此次交易制度改革为做市股票配套了盘后协议转让制度。全国股转公司认为,改革实施半年来,这一制度的实施效果十分明显。

一方面,市场做市大宗交易的需求得到满足。新交易制度实施后,原做市盘中单笔成交10万股或100万元以上的疑似约定交易,由制度改革前的日均2013.21万元下降到日均164.25万元,同时,做市盘后协议转让日均成交金额达5203.27万元,是原盘中疑似约定交易投资者真实交易需求的5.17倍。

特别是原做市挂牌公司收购难问题亦通过盘后大宗交易得到有效解决。统计显示,截至6月底,做市挂牌公司已完成的收购事项中,基本全部通过盘后大宗交易实现交割。原做市股票因收购实现障碍被迫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的困境不复存在。

另一方面,在投资者大宗交易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其交易成本也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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