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授权期限获准延至2020年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雪青 2018-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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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延期两年,至2020年2月29日。

根据中国人大网24日公布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下称“决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施行期限届满后,期限将延长两年至2020年2月29日。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于延长期满前,提出修改法律相关规定的意见。

决定明确,国务院要进一步加强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继续创造条件,积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受国务院委托,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说,通过两年的努力,证监会在完善市场制度、健全市场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增强市场诚信、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为稳步实施注册制改革创造了较为有利的条件与环境。

刘士余说,目前在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交易者成熟度,发行主体、中介机构和询价对象定价自主性与定价能力,以及大盘估值水平合理性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与实施注册制改革不完全适应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

他说,从外部环境看,欧美发达国家相关金融市场积累了一定泡沫和风险,已经有调整的征兆,给我国实施注册制改革时间窗口的选择带来不确定性。为了使继续稳步推进和适时实施注册制改革于法有据,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避免市场产生疑虑和误读,并为修订证券法进一步积累实践经验,有必要延长授权决定的实施期限。

刘士余说,近两年来,证监会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综合施策、多措并举,为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

具体而言,首先,证监会持续完善新股发行环节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坚持新股发行常态化的效果显著。2017年证监会共审结IPO企业633家,影响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堰塞湖”包袱大为减轻;严把公司发行上市准入关也从源头上提高了上市公司质量。

其次,证监会严厉打击欺诈发行和虚假信息披露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门组织实施了IPO财务信息披露核查等专项监管执法行动,进一步净化了推进实施注册制改革的市场环境。

再者,证监会持续强化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功能,在上市审核中发挥交易所作用,不断丰富和积累有利于实施注册制改革的经验。对于中介机构,证监会制定、修订了一系列监管规定,督促保荐机构严格内部风险管控,充分发挥核查把关作用;完善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管。

同时,对于上市公司,证监会强化了信息披露监管,探索投资者权益保护新举措,完善有利于注册制改革的配套制度安排。具体包括: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健全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出台减持新规,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着力解决“清仓式”减持、“过桥”减持等乱象,引导上市公司专注主业、稳健经营;完善上市公司“刨根问底”式实质性信息披露监管,进一步树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

刘士余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条件成熟时适时向国务院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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