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过度负债 导致债务危机等将被追责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刘丽靓 2018-07-31 14:56:5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国务院国资委30日发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明确风险管理等11条72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责任追究的情形。《办法》规定,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过度负债导致债务危机,危及企业持续经营、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以及低价转让企业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破产重整或清算等改组改制过程中违反规定,导致发生变相套取、私分国有资产等情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该《办法》自2018年8月30日起施行。(刘丽靓)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