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简称59号文)提出,商业养老保险应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
要实现这一目标,最重要的举措就是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59号文是保险行业非常大的一个政策红利,预计在今后几年都不会有比这个更大的政策红利了。”济安金信副总裁闫安认为,将2017年底试点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写入59号文,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今年一定会有重大进展。
EET模式最有可能
国际养老保险计划的税收优惠针对缴费、投资、领取三个环节,包括EET、ETT(缴费阶段免税,投资及领取养老金时征税)、TEE等多达8种模式(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其中,EET是主流模式,即在缴费及投资阶段给予免税待遇,在领取养老金时进行征税。
我国的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与美国模式比较接近。业内人士预计,我国采取EET模式的可能性比较大,未来也可能将EET模式与TEE模式(缴费阶段交税,投资收益积累期间及养老金领取阶段免税)结合。
备受大众关注的最新税延限额,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透露。但根据2012年上海试点方案,税延额度的上限为1000元,其中商业养老保险账户可税前列支700元,企业年金账户可税前列支300元。
以账户为核心
美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分为三支柱,其中第三支柱是以个人退休账户(IRA)为基础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据了解,账户制是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制度设计的重要方向。
不久前,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在《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7)》发布会中表示,应把握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金制度设计“税收递延优惠、账户制、投资渠道多元化”三大核心要素。
董克用认为,账户制是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基础建制理念。他建议,一方面,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应具有唯一性,可以考虑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身份证为登记识别信息,每名参加者只能开设一个个人养老金账户,以此保证账户唯一性,便于通过一个账户核算税收优惠情况;另一方面,账户设立应该具有高度便利性和灵活性,银行、证券公司等都可以成为账户设立载体。此外,应设立账户底层信息平台,账户制的核心之一是实现交易积累和税收征收,可以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证登)作为第三支柱数据记录和交互的底层平台。
各类机构跃跃欲试
在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和管理方面,保险机构、基金公司、券商资管和银行等财富管理机构都跃跃欲试。
保险机构人士认为,保险公司主要的优势是对保险资产的负债属性理解比其他机构深刻,在大类资产配置上能够量身定制,制定符合保险资金各类账户、产品属性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目标及资产久期目标,满足久期、流动性、收益、风险的多重目标约束。
董克用认为,投资渠道多元化是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必由之路。一方面,要建立产品准入制度,建议由第三支柱涉及的相关部门建立合格产品准入制度;另一方面,将银行、基金、保险等多类养老金融产品纳入选择范围,为不同风险偏好的人群提供差异化的养老金融产品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