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要全方位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9-27 09: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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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江聃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昨日出席“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时表示,中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占绝对多数,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借鉴成熟的市场经验,又要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花更大的力气建立和进一步完善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在立法上、在机制上、在制度上全方位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刘新华认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在立法上要进一步整合投资者保护的法律资源,适时制定专项的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法规。

目前我国法律对投资者的事先预防性保护与事后救济性保护的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制度都还不能适应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投资者权利的行使机制仍然需要进一步的细化,证券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以及主体资格的确定,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对资本市场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的处罚过轻,威慑不足。

刘新华进一步表示,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成熟市场大都经过专门的立法予以保障。而我国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投资基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制度,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在总体上显得较为零散,投资者保护的立法还不够完整、不系统,可操作性也不够强。

因此,我们要扎实做好资本上投资者保护法制建设的顶层设计,夯实新时代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根基,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实时制定专项性的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法规。

“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作为法定职责,明确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原则,框架和基本制度,作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威法规,要让投资者读得懂,能感悟,使投资者保护在法规层面更具有精准化和可操作性,使投资者保护有法可依,真正落到实处。”他说。

同时,刘新华强调,在机制上我们要积极探索,走中国特色投资者保护的新路子。

中小投资者长期存在高度分散的特点,这也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主要特征。中小投资者资金实力,投资能力,信息渠道,专业知识,理性程度,风控水平,总体上还是比较偏弱的。长期投资、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还亟待进一步的强化,需要相关部门不断探索和创新适合我国国情的投资者保护新机制。

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围绕着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进行了不断的探索,推出了一些新举措。

刘新华指出,要进一步在推动中小投资者主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方面多下功夫,让他们能够全面知权、主动行权、依法维权,要将投资者保护的事前预防、事后救济密切地连接起来,既要注重实行预防,更要注重事后救济,进一步解决中小投资者维权行权时间长,成本高,执行难,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最后,刘新华还强调,在制度上要紧紧围绕着投资者保护,探索建立起以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为重点的新制度。

一是公正有效的司法救济,是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的基本保证,要在公益诉讼制度,举证责任制度,惩罚性责任赔偿制度等多个方面建立有效的衔接。

二是加大监管对投资者损害赔偿制度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在和解赔偿制度、先行赔付制度、责令回购制度、公开承诺制度等方面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

三是构建全社会支持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氛围,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仲裁制度、舆论监督制度、投资者适当管理制度,从而进一步推进投资者保护向专业化、法治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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