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日前发布公告称,自今年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不含)的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目前该项规定已经实施超一个月,那么,对相关的金融机构影响几何?
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银行内部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我们银行发的同业存单都在1年期(包含)以内,目前来看,都符合监管规定。从业内来看,新规发布之前,其他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超过一年期的也不多。因此,总体来看,新规对整个银行业的影响有限。”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份,存量同业存单中1年及以内期限的占比高达99.3%。对此,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徐承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市场中1年期以上同业存单发行量占比以及存量占比均很小,该项规定对市场影响较小,影响面也较为有限,约束同业存单发行仍有待MPA(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考核发挥效力。
徐承远认为,同业存单发行期限新规运行一个多月,基本符合市场普遍预期,对同业存单业务影响非常有限。但该规定作为同业存单监管政策的配套规定,其发挥作用依赖于自2018年第一季度同业存单开始纳入MPA考核要求,而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第一季度之间的过渡期则给予商业银行充分的调整时间。
央行在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提出“从2018年一季度起将资产规模在5000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一年期以内同业存单纳入MPA考核中同业负债范畴”。
上述银行人士表示,该项规定从数量上、资产规模所占市场份额以及银行对同业存单的依存度三个维度来考虑,对银行的影响有限。从数量上看,目前多数银行的资产规模都在5000亿元以下,因此,多数银行不受新规的限制。从资产规模占市场份额来看,5000亿元以上的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规模巨大,新规将为发行规模设置上限。此外,从同业依存度来看,多数地方性银行的同业依存度较高,因此,在同业基数较高的情况下,监管也给足银行较长的缓冲时间,因此,相应的冲击也会更加平和一些。
同业存单业务原本是作为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推出的金融创新工具,以发行便利、批量融资、计入应付债券、无需缴准等优势赢得商业银行青睐,但近年来,同业存单业务成为部分金融机构用于同业套利的手段之一,发行量呈现爆发式增长,从2013年的310亿元一路飙升至2016年的超过13万亿元。2017年前9个月,商业银行同业存单发行量已经超过15万亿元。同业存单的高速增长成为推高金融机构杠杆的重要工具,为金融体系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在“去杠杆、降风险”的金融监管背景下,规范同业业务成为金融领域强监管的重点方向之一。
徐承远表示,在当前的金融经济环境下,加强金融监管,降低局部风险集聚,坚决防范发生系统性风险是主旋律。因此,对于近年来发展过快且监管不足的同业存单业务而言,加强监管只是时间问题。但由于存量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把握对同业存单业务监管的进度十分关键。从政策出台的力度和时间进度来看,目前央行对同业存单纳入MPA考核以及同业存单发行期限新规对同业存单业务的监管并未超出市场预期,或者说略低于市场预期,未来同业存单监管的持续收紧是大概率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