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股东榜中的“宁波联合”究竟是谁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小兵 2017-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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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高达1300亿元,作为动力电池领域的龙头企业,宁德时代的IPO预披露迅速引起市场关注。在这份10日发布的预披露文件中,除了财务数据,宁德时代的股东榜也是信息量十足。稍不留神,宁德时代股东之中的“宁波联合”,就可能会被误读了。

细看宁德时代的预披露文件,“宁波联合”第一次出现,是在第7页上,内容是:“(二)公司股东黄世霖、宁波联合持股及减持意向”,而预披露文件的“释义”一节则在此项内容的20页之后。不知道有多少投资者看到这里就已经将上市公司“宁波联合”与之划上了等号。

其实,20页之后的“释义”中标示,此“宁波联合”是指“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市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完全不一样。“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只是使用了上市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宁波联合”而已。

那么,“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又是谁呢?

预披露文件第80页有详细介绍:“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5年8月20日,经营范围是新能源产业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普通合伙人为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0.11%),另两位出资人是裴振华(出资比例79.91%)和陈琼香(出资比例19.98%)。

在此,“裴振华”与天华超净的实控人同名。而工商信息显示,天华超净实控人裴振华拥有的企业中,的确包括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时,记者还查阅到,2014年8月23日,水晶光电公告称,公司拟与杭州一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杭州菲达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在浙江杭州投资设立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注册资本拟定为1000万元(暂定),水晶光电及其他4家公司拟各出资200万元,各占拟设立的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 20%。企业的可分配利润(不需用于其他支付的、可分配给合伙人的利润),按照普通合伙人60%,每一有限合伙人各10%,全体有限合伙人合计 40%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此看来,“被股东”的宁波联合其实和宁德时代没有瓜葛。

不过,由此也似乎产生这样一个问题:上市公司简称作为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中的“注册商标”,应该得到保护,尤其是在资本市场中。此次在宁德时代预披露文件的全文中,总计出现了12次“宁波联合”,特别是在股东榜中,均用的是简称“宁波联合”。其实,对于“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用“宁波联创新能源”就是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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