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程竹
银保监会网站6日消息,针对银保监会近日发布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作为税延养老保险系列政策的配套文件,《办法》将规范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引导优质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投资服务,实现长期稳健收益和资产保值增值,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对税延养老保险资金投资运作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方面有特殊的管理要求。在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方面,银保监会有关人士称,《办法》从账户隔离、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委托原则、估值要求、信息披露等六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在账户隔离方面,要求保险公司针对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立单独的投资账户,并按照“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管理要求,实行分账户管理。二是在投资范围方面,明确税延养老保险资金可投资品种适用于现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三是在投资比例方面,要求将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整体比例监管,同时明确,其单独计算的投资比例应符合大类资产监管比例和集中度风险监管比例。为增强操作性,《办法》对于建仓期间的投资账户设定了特殊的监管政策。四是在委托原则方面,要求保险公司优先选择具有长期资金管理经验、资产配置体系完善、投资经验丰富、风险管控机制健全的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进行转委托。五是在估值要求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和投资管理人制定相关估值管理制度,明确估值程序和技术,健全估值决策体系。对C类产品投资账户的估值,应当坚持公允价值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六是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投资管理人向保险公司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