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拟修改保险保障基金收费标准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程竹 2017-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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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保险业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保监会拟对《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目前相关修订稿已起草完成,正向业内征求意见。据悉,该意见稿的一大亮点是将保险保障基金的单一费率筹集标准,调整为以风险为导向的费率标准,并增加提供流动性支持等内容。

截至2016年底,保险保障基金余额942.26亿元。其中,财产保险基金余额609.56亿元,占64.69%;人身保险基金余额332.70亿元,占35.31%。全年基金余额资金运用收益约36亿元,收益率达到4.55%。截至目前,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已超千亿。

本次征求意见稿有五大变化。一是风险等级不同的公司有望按不同的费率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整体原则是减轻保险公司负担;二是拟增加为保险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条款,满足一定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向保险保障基金申请提供流动性支持;三是拟降低对投资性保险产品的救济标准;四是自保公司不用缴纳保障基金;五是扩大保险保障基金投资范围,可以投资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

此次修改主要是在保障基金征收费率中引入风险因素,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在风险处置端口方面,将进一步提高风险处置的效率,更好地发挥保险保障基金在行业风险处置方面的作用。

在具体费率的确定上,征求意见稿遵循的原则是:在实行风险费率后,保险公司缴纳保障基金的金额有所下降,降低公司负担。费率方面,将现行人身险的7种费率简并为3种费率,将财产险的3种费率简并为1种费率;而财产险保障基金筹集标准作相对较大幅度的下调,人身险保障基金筹集标准作相对较小幅度的下调,以调整现有两者结构不平衡的问题。

按照上述原则,保险保障基金基准费率规定财产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6%缴纳;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15%缴纳;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26%缴纳;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45%缴纳。从而既能满足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要求,又切实减轻公司负担。

《办法》的修改还体现在:降低万能险和投连险的救助比例、明确“自保公司经营的保险业务”不属于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范围、对保障基金投资范围作小幅扩大等方面。近两年来,万能险和投连险这两大险种发展较快,为贯彻落实“保险业姓保”的精神,此次修改降低了上述两个险种的救助比例,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70%为限,从而更好地保护保障型产品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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