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10日公布《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确立,低收入群体价格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更加完善,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价格环境基本形成。
意见提出,一是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价格改革。将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深化垄断行业价格改革,能够放开的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稳步放开由市场调节;保留政府定价的,建立健全成本监审规则和定价机制,推进科学定价。二是加快完善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机制。深化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医疗服务、旅游景区等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对政府定价的环节,科学界定财政补贴、使用者付费边界,建立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创新和完善生态环保价格机制。完善生态补偿价格和收费机制,健全差别化价格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机制,围绕污水和垃圾处理、再生水回收利用、北方地区清洁供暖、成品油质量升级等领域制定完善绿色消费价格政策。四是稳步推进农业用水和农产品价格改革。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五是着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收费清单制度和具体监管办法,减轻实体经济收费负担。六是有效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积极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常态化精细化,加强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七是切实兜住民生底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丰富调控手段,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价格改革中的民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