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股东大会行权是中小股东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方式。投服中心近期在参加百场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时发现,参会投票股东数(包括现场和网络)超过100人的仅9场,而统计的68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显示,40场网络投票人数不足10人。中小股东存在参会人数少、参会不投票、网络投票不理性等问题。
据统计,在投服中心参加的100场股东大会中,参会股东数(包括现场和网络)超过100人的仅有9场,10人到30人的为46场,10人以下的达26场,有1场仅2名股东参会。
例如,在某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现场,除1名 “内部股东”外,仅有投服中心的行权股东代表作为“外部股东”出席。议案审议过程中,宣读人全程对着投服中心代表读议案。由于议案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沦为“走过场”,股东大会制度未发挥应有作用。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问,是积极行使知情权的表现,但另一方面,中小股东热衷打探消息的情况仍然较为普遍。下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