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交易制度新政出台 五类事项可在线下协议转让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2018-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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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市场交易制度改革再迈步伐,市场线下协议转让的制度空白得到填补。

即日起,挂牌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股份转让、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挂牌公司、股东间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行政划转股份等五种特定事项,将通过线下渠道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与中国结算公司昨日联合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上述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整体看,《暂行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可以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具体情形,包括与挂牌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股份转让、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挂牌公司、股东间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以及行政划转挂牌公司股份等五种。

二是对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在转让价格、股份性质、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

三是明确了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的职责分工及与转让双方的权责关系。

四是提出了业务的具体办理流程,以及对相关申请材料的要求。

全国股转公司负责人介绍,发布《暂行办法》是为了配合全国股转系统交易制度改革,满足市场参与人并购重组等特定事项协议转让需求,同时规范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行为。

从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股权结构看,新三板市场股权转让的需求更为多元,除普通的二级市场交易型投资者的交易需求外,收购、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大额定向转让需求也占到相当份额。

上述负责人表示,针对此类不宜通过或无法通过交易系统完成的协议转让需求,给市场相关主体提供适宜的实现途径,一方面可以支持企业合理的资本运作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相关转让行为对二级市场交易造成冲击,有利于维护新三板二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市场人士认为,《暂行办法》的发布实施丰富了新三板市场的转让方式,是市场交易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暂行办法》实施后,投资者可利用更为多元的渠道灵活、高效地完成转让,相关转让行可能对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造成的冲击也可相应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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