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9月28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日前,证监会就《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高莉介绍称,此次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善规则适用范围,增加对境外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处的监管要求;二是明晰和简化备案要求和程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三是进一步规范代表处业务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代表处合规运作;四是明确法律责任,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据介绍,2007年5月,证监会发布《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4号)。
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决定取消“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证监会公告的后续管理衔接措施已将此改为备案。经充分调研,证监会修订了《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拟以《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重新发布。
高莉表示,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