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 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雪青 2018-09-29 09:28:0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9月28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日前,证监会就《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高莉介绍称,此次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善规则适用范围,增加对境外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处的监管要求;二是明晰和简化备案要求和程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三是进一步规范代表处业务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代表处合规运作;四是明确法律责任,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据介绍,2007年5月,证监会发布《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4号)。

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决定取消“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证监会公告的后续管理衔接措施已将此改为备案。经充分调研,证监会修订了《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拟以《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重新发布。

高莉表示,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