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鼓励企业总部落户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新华社 2018-06-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海南省三亚市政府6日发布并实施《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将给予开办补助、经营贡献奖励、管理人员奖励、办公用房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培育企业发展奖励、集聚区奖励、绿色服务、特别支持等九大类扶持政策的支持,其中,总部企业落户开办最高补助可达2000万元。

办法规定,对于今年1月1日后新落户三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开办补助累计最高可达2000万元。经初次认定的新落户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给予补助200万元。

此外,三亚将从基础贡献、上台阶贡献、增量贡献三个方面的经营贡献,对总部企业进行奖励。新落户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按照每年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前3年按70%给予奖励支持,后2年按40%给予奖励。经初次认定的现有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按照每年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的环比增量部分给予60%奖励支持。

对于总部企业的高管、认定为三亚市高层次人才的总部企业人员,三亚前3年每年将根据其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按60%给予奖励,后2年按40%给予奖励。总部企业同时享受三亚市相关人才服务政策,包括高层次人才落户、医疗、子女教育等。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