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APP版许霆案”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29岁的叶榅飞此前利用一款移动支付APP系统漏洞,重复操作多次,致其妻名下账户中多出1125.64万元,并将其中200多万元用于购物、还债。在此案一审判决中,叶榅飞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除了被告人叶榅飞,还有公诉方检察人员和叶榅飞辩护律师出庭。此次庭审后,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一审被判
有期徒刑11年
2015年6月16日,叶榅飞下载壹钱包APP并以其妻子名义注册账户,后于同年通过壹钱包申请并激活了花漾卡。
花漾卡是平安付公司于2015年联合平安银行推出的互联网银行信用卡。其使用流程是,注册壹钱包APP,通过壹钱包APP申请花漾卡,完成激活和绑定。用户可以通过壹钱包APP绑定的借记卡,向壹钱包账户转入一定金额的资金,才能拥有花漾卡同等金额的消费额度。用户也可以通过银行渠道向花漾卡转入资金,达到上述同等效果。
2016年6月4日晚,叶榅飞在手机上的拉卡拉支付终端上,从借记卡向“壹钱包”APP绑定的平安银行花漾卡充值还款。按照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一审时的起诉书,叶榅飞进行上述操作时,发现借记卡资金转入花漾卡后不久即被退回,但花漾卡余额相应增加。同年6月4日至12日,叶榅飞重复上述充值操作340余次,将平安付公司的1125.64万元转入上述花漾卡,并将其中884万余元购买平安银行理财产品,241万余元用于购买黄金、轿车及归还个人债务。
平安付公司报案材料称,自2016年6月2日至6月12日,平安付公司壹钱包花漾卡转入渠道出现系统故障,当客户将借记卡资金转入壹钱包花漾卡时,该借记卡并未发生实际的资金扣减,但壹钱包花漾卡因系统故障,显示资金转入成功且增加了相应的可用余额,客户可对该余额进行提现、消费和转账。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书称,叶榅飞明知银行卡支付系统出现故障,仍反复300余次操作,秘密窃取被害单位巨额资金并使用的犯罪事实,有证据佐证,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锁链,足以证明叶榅飞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叶榅飞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退赔平安付公司205.94万元。
二审焦点:
盗窃还是不当得利?
在昨日的庭审上,控辩双方主要围绕叶榅飞的行为到底是不当得利,还是盗窃这一焦点展开。
叶榅飞对盗窃罪名不认可,强调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他说,自己6月5日看到微信关于借记卡有资金到账的提示,但并不清楚钱来自哪里。平安方面沟通后,他才知道是平安付公司系统漏洞导致扣款不成功导致。他还对公诉方所称的“充值操作340余次”这一数据提出疑问,估计自己操作总数大约在20次~30次。
叶榲飞的辩护律师、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绍平认为,被告人叶榅飞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亦没有实施秘密窃取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应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无罪或者发回重审。
他说,叶榅飞与平安付公司的通话记录显示,叶榅飞称“发现自己的账户里有钱,以为是自己的钱,就一直花,愿意还款”。平安付公司在2016年6月13日报案到2016年7月25日叶榅飞被抓,期间双方都一直在沟通。叶榅飞没有拒接电话、拒不还款,而是积极地在同平安付公司、平安银行协商。
在涉及案件的金额方面,吴绍平亦对1125.64万元提出质疑。他说,叶榅飞称在注册之初就开启了壹钱包APP的智能自动购买理财产品功能,实际上有884.64万元被壹钱包程序自动购买了理财产品,该部分款项没有充分的理由计算在涉案范围之内。
此外,吴绍平提出,平安付公司的“报案材料”上亦写道“……使用花漾卡分430笔进行恶意套现并转出,构成不当得利”,证明平安付公司首先判断的亦是不当得利。他同时请求法庭进一步查清充值次数的问题,因为340多次交易记录中的不少交易是在几十秒左右时间接连发生,人工很难在这样短暂的时间内完成充钱转钱等一系列操作。
对此,公诉方则认为,叶榅飞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否属于不当得利不由哪一个公司来判断,而是由证据链条来证明。如果说叶榅飞最开始几次充值操作尚算作不当得利,那么后来300多次操作行为则很难解释。而且340多次交易均有金额记录,且有银行流水明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