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交存。交存时间为每月第二个星期一(遇节假日顺延),交存基数为上一个月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跨境人民币备付金账户、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外汇备付金账户余额暂不计入交存基数。
通知指出,为满足支付机构特定业务需求,支付机构可以在备付金银行持有相关业务专用账户。一是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支付机构,可以持有1个跨境人民币备付金账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应遵守人民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有关规定。
二是提供基金销售支付服务的支付机构,可以持有1个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应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
三是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支付机构,可以持有1个备付金账户。该账户只能用于收取客户的购卡、充值等资金,账户内资金应于每个工作日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截止前全部交存至人民银行“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四是外汇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现行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跨境人民币备付金账户、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预付卡备付金账户和外汇备付金账户外,支付机构应于2019年1月14日前注销在商业银行的其余备付金账户。(彭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