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个渠道的政策消息预示着国企员工持股将有积极动向。国资委日前在部署国企改革“双百行动”时,明确表示“下一步扩大员工持股试点范围时将优先从‘双百企业’中选择”。此外,按照此前既定安排,2018年年底国资委将对员工持股试点进行阶段性总结,并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自2015年8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后,员工持股作为细分改革事项不断推进,2016年8月份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出台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截至目前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果和积累了经验。
截至今年8月底,累计有100家左右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布了员工持股预案。另据国资委披露的数据,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国已有22个省份的国资监管部门制定了国企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办法或操作细则,27个省份的158家地方国企子企业正在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实际上员工持股只是当前国有企业规范实施中长期激励的路径和工具之一,目前仍在试点过程中,试点政策要求比较严格、试点范围也比较小。” 近日,国资委主任肖亚庆表示,希望各地国资委、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指导“双百企业”全面系统学习现行中长期激励政策,综合运用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不同的激励路径及相关激励工具,而不是“一窝蜂”都去搞“员工持股”。
与此同时,今年8月上旬,证监会分别召开党委会和主席办公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分析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要求。在提到加大相关基础性制度改革力度时,明确表示鼓励包括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在内的上市公司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强化激励约束,更好服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金融改革。
紧随其后,8月9日-10日,2018年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会议在京召开,再次强调深化员工持股等基础性制度改革;证监会有关负责人8月下旬表示“抓紧员工持股等基础性制度改革”。
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院长黄剑辉此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认为,竞争性领域实行员工持股是加速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措施,也是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的长效激励机制,但员工持股实施的有效性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制度保障,实施过程需要严格的监督。
“员工持股不宜搞平均持股和大规模持股,而是鼓励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这也将有利于企业激励机制的发挥。采取先试点、后完善、再推广的策略可以确保员工持股的稳步推进,进一步带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整体发展。” 黄剑辉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