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天最短期限令”遏制资金池过度投机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孟珂 2017-11-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专家认为,此举对开放式超短期银行理财影响不大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强调对资管产品的资金池业务进行规范。《指导意见》指出,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资产管理产品的期限设定不同的管理费率,产品期限越长,年化管理费率越低。

对此,有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这项新规是为了避免极短期化产品和收益短期化,造成市场过度波动和流动性风险。而此前出现的理财产品短期化倾向,给投资端的收益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提出期限不低于90天的规定,有利于减少市场上的过度投机行为。

那么,这一“90天最短期限令”是否会对大量超短期银行理财造成影响?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中心主任曾刚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90天最短期限令”只是针对封闭式产品,目前的短期理财基本都是开放式的,所以对大部分的超短期银行理财不会造成很大的直接影响。

昨日,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90天最短期限令”并不会对大量超短期银行理财造成影响,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从2016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结构持续优化,新发产品的期限呈现不断延长的趋势,尤其是新发行的理财产品,主要集中于3个月-6个月和6个月-12个月期限的产品;另一方面,《指导意见》中特别强调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此外,还要求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给市场留出了较长的调整时间,确保平稳过渡,不会有硬着陆的风险。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