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企业 发行上市迎东风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李若愚 2018-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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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彼得·林奇的成功投资》一书中,美国基金业投资大师彼得·林奇忠告个人投资者,要在自己的身边寻找“十倍股”。的确,一名普通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机会接触上市公司的业务和产品。即使不看公司财务报表,通过“草根调研”,依靠自己以及他人使用公司业务和产品的感受,也可以对公司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做出大致判断,从而有机会赶在机构投资者之前找到“十倍股”。

试想,在BATJ(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的成长期,当你发现越来越多的亲朋好友在淘宝上“败家”“剁手”时,当你发现微信正在成为人际圈的“标配”时,按照彼得·林奇的忠告,“十倍股”正在向你招手。但大多数情况下,你只能望洋兴叹,因为它们都不在A股上市。

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监管部门确定,企业在A股IPO需满足多项硬性指标要求,包括盈利记录、股权结构等。为了维护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当时设立这些门槛是现实和必要的,但后来也使不少新兴行业企业无缘A股。

斗转星移,经过近30年的成长历程,A股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今非昔比,市场机制日臻完善,投资者结构不断优化,投资理念日趋成熟。如今,为BATJ这样的“四新”企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A股发行上市而适度调整制度建设,实乃水到渠成。例如,继奇虎360成功回归A股之后,拥有“工业互联网”看点的富士康将在A股发行上市。以往众多新兴行业优质企业“境内赚钱、境外上市、境外分红”的状况有望逐步扭转。

上市公司是股票市场的基石。支持“四新”企业在A股发行上市,不仅是为市场提供坚实的基石,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标的,更是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的具体表现。在共享经济、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5G、人工智能、机器人等领域,我国已经涌现并将继续孕育一批又一批优质“四新”企业,它们势必会成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生力军。支持这些企业做大做强,为之提供资源配置平台,资本市场责无旁贷。

证监会系统2018年工作会议提出,要以服务国家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导向,吸收国际资本市场成熟有效有益的制度与方法,改革发行上市制度,努力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

结合这一会议精神,回顾今年以来相关部门和机构支持“四新”企业的诸多举措,可以预期,优质“四新”企业发行上市将迎来政策东风,投资者也将迎来更多猎取“十倍股”的机会。(李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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