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国资委公布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中央企业年度监督检查情况。下一步,监事会将研究建立监事会监督事项清单,强化国资运营、境外资产项目等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监事会监督检查发现,部分企业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内部管控方面。有的企业对所属子企业内部整合不到位,经营资源分散,存在重复投入和同业竞争等问题;有的企业下属单位招投标不规范,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违规转包分包等问题;有的企业所属子企业存在超发薪酬、违规发放津补贴等现象。二是经营投资方面。有的企业违规拆借资金或提供对外担保;有的企业所属子企业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和垫资业务;有的企业存在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充分、盲目投资非主业项目、市场风险估计不足、投资审查不严等问题。三是境外管控方面。有的企业境外项目存在违规决策、管理不善、风险管控不力、违规垫付大额资金等问题。四是财务管理方面。有的企业所属子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虚增收入;有的企业所属子企业存在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跨期入账等现象;有的企业通过“明股实债”为项目融资,存在较大风险。监事会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并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针对监事会提示提醒的问题和风险,中央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实,并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健全内控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累计挽回损失以及降低风险敞口2400多亿元,制定修订管理制度5344项,对5356名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