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力推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刘武 2018-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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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由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促进北方采暖地区燃煤减量替代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相关地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把浅层地热能利用作为燃煤减量替代、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全城乡能源基础设施、推进供热(冷)等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

所谓浅层地热能(亦称地温能),是指自然界江、河、湖、海等地表水源、污水(再生水)源及地表以下200米以内、温度低于25摄氏度的岩土体和地下水中的低品位热能,可经热泵系统采集提取后用于建筑供热(冷)。

《通知》设定的主要目标是,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北方采暖地区为重点,到2020年,浅层地热能在供热(冷)领域得到有效应用,应用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在替代民用散煤供热(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区域供热(冷)用能结构得到优化,相关政策机制和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浅层地热能利用技术开发、咨询评价、关键设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等产业体系进一步健全。

在支持政策的完善方面,《通知》要求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运行电价和供暖收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对传统供热地区,浅层地热能供暖价格原则上由政府按照供暖实际成本,在考虑合理收益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其他地区供热(冷)价格由相关方协商确定。

对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浅层地热能利用项目,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政策优惠。中央预算内资金积极支持浅层地热能利用项目建设。相关地区要加大支持力度,将浅层地热能供暖纳入供暖行业支持范围,符合当地供热管理相关要求的浅层地热能供热企业,作为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享受供热企业相关支持政策。

在创新投融资模式、供热体制和供热运营模式方面,《通知》也提出了一些支持政策。比如,《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放开城镇供暖行业的市场准入,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浅层地热能开发,鼓励投资主体发行绿色债券实施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鼓励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支持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

在开发利用模式方面,《通知》鼓励将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整体打包,采取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系统运营维护交由专业化的合同能源服务公司。

此外,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还将选择一批示范项目、地方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引导社会选用工艺技术先进、服务质量优良的设备生产、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单位,有效推动节能减煤和改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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