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引发市场高度关注的*ST凯迪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一事,受到了相关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9月18日,湖北证监局对*ST凯迪下达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经过对*ST凯迪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三笔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大股东及关联方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达10.54亿元。
对此,*ST凯迪董事长陈义龙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湖北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里关于大股东占款事项是不属实的。”
事实上, 2018年7月份,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对公司2017年年报出具了非标审计意见,并列示了包括中盈长江、凯迪工程、金湖科技等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占款情况。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经营性资金占用23亿元,非经营性占用为10亿元。
不服监管措施
今年6月份,据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以及大股东阳光凯迪董事长陈义龙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但存在公司重要决策由其控制的情形,证监局决定对*ST凯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上述公告发布后,陈义龙于今年8月份回归上市公司,并一方面推出上市公司“瘦身自救”方案;另一方面公开否认大股东占款问题。
证券界维权律师刘陆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陈义龙身兼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在上市公司和大股东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存在利益冲突,他不按规定自行回避,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称上市公司反欠大股东款项,误导了投资者,其行为监管机构应予处罚。”
记者从接近监管部门人士获悉,出具警示函、下达行政监管措施都是日常监管的一部分,至于证监会对*ST凯迪的立案,稽查部门正在进行深入调查。
从*ST凯迪9月19日的公告可知,对于湖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ST凯迪是不服的。8月30日证监局就发出《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事先告知书》后,9月5日,*ST凯迪回复了“事先告知书申诉函”,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是监管部门并未予以采纳,而是正式出具《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ST凯迪立即做出改正,采取诉讼等积极措施收回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并于9月30日前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耐人寻味的是,公告末尾,*ST凯迪表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证监局指出,公司可以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但是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陈义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集团没有别的投资。无论是经营性资金还是非经营性资金都是上市公司占用集团的。”
对此,刘陆峰认为:“*ST凯迪是真的要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还是拖延时间,有待观察。”
9次延期回复深交所问询
让人觉得自相矛盾的是,陈义龙作为*ST凯迪的董事长,在2018年半年报上签了字,对半年报所披露的事项进行了确认。其中包括最新的“关联债权债务往来”的数据,在应收关联方债里显示,“应收关联方债权”表中,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共涉及占用上市公司*ST凯迪资金的期末余额为35.19亿元;在“应付关联方债务”表中,*ST凯迪欠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三项资金,涉及金额仅为3069.5万元。对此,陈义龙表示:“基数在那里,不能推翻,为保持连续性不得不签,那都是2017年没了结的问题。”
*ST凯迪年报披露后,深交所就发出年报问询函,问询函直指关联方占款情况:要求公司说明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向关联方付款及其它大额支出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截至报告期末及年报问询函复函日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关联方占款的具体金额及具体的资金流向,募集资金使用、向关联方付款及其它大额支出的决策机制及具体审批人等问题。并且交易所还要求,请持续督导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但是,对于包含以上内容的年报问询函,*ST凯迪已经9次公告延期回复,称“公司对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延期至9月28日前”。
对此,陈义龙表示:“回复问询函时间还会推迟。”刘陆峰认为,深交所的问询函指向的问题,不是简单的违规,交易所要求说明的事项非常具体,所以公司才会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