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加快推动兼并重组及“僵尸企业”债务处置降杠杆中,应制定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政策。
目前,我国对于并购重组已有了比较完善的税收政策体系,具体包括在并购重组中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的免税政策,以及对于符合特殊性税务重组条件的企业,如果没有获得现金支付的对价,作为资产、股权的被收购方可以免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除了并购重组之外,针对去杠杆的有关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资产处置的税收政策。”李旭红表示。
她举例称,如果不符合资产、负债、劳动力一并整体转让的重组条件,仅为一般的资产处置,则增值税需要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这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此外,关于破产企业在契税中有明确规定,如果是债权人获得抵债的不动产可以免于契税,非债权人需要安置一定数量的职工可以获得契税的减免,但是土地增值税对于抵债及破产的问题并未涉及减免。还有关于股权转让,涉及不动产的转移,目前根据契税的政策可免,但是土地增值税并未涉及。以上这些政策均需要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