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粤十条”三年降本2000亿元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于祥明 2018-09-12 10: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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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地可七折,过路费八五折,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统一按14%执行,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

9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下称《通知》),将从降低税负、用地成本、社保成本、用电成本、运输成本、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以及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等十个方面,全方位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从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可谓罕见。

一位经济专家向记者表示,未来各地或在“降成本”方面出台更多实招。

新版“粤十条”首先就是减税。

《通知》提出,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具体包括:其一,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其二,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其三,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入库;其四,全省契税纳税期限统一调整到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前;其五,全省各地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其六,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在土地方面,《通知》提出,属于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允许对工业项目按照规划确认的用地围墙线内面积出让。

在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方面,《通知》提出,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按14%执行;合理确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标准。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生育保险费率降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已降到0.5%的可进一步降到0.45%。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实施下浮,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20%至30%。

据了解,自2017年8月实施降成本十条政策以来,广东已累计为企业直接减负近千亿元。广东省经信委副主任吴育光表示,新版“粤十条”,进一步聚焦企业发展面临的新痛点、新难点,特别是重大产业项目落地难、建设慢,实体企业用地难、用地贵、生产成本高等突出问题,“推出了一批力度更大、作用更加精准的创新性的举措。”

据测算,新版“粤十条”实施以后,2018年至2020年可累计为企业直接降成本超2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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