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基金公司与多地证监局签署合作备忘录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徐昭 2018-09-14 07:43:4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国证券报记者13日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保基金公司”)获悉,今年以来,该公司深入贯彻落实证监会系统2018年工作会议精神,围绕防范风险和投资者保护两项重点工作,突出自身数据、技术、系统等优势,积极支持、辅助和服务辖区一线监管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加快推进与证监局的交流合作,先后与大连、山东、辽宁、四川、广西和浙江证监局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双方合作重点围绕三方面展开:一是“防范风险”,投保基金公司及时向证监局推送辖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风险线索和证券公司风险监测情况,证监局将辖区监管动态与风险事项通报给投保基金公司;二是“投资者教育服务”,投保基金公司定期向证监局提供辖区市场主体的评价结果,双方加强投资者诉求处理合作,共享投资者教育资源,合作开展投资者教育相关活动;三是“纠纷调解”,投保基金公司向证监局提供技术支持和法律协助,在证监局的支持下,投保基金公司与当地法院系统加强沟通,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同时,合作机制突出“差异化”和“实效性”。一方面,根据辖区特点和证监局自身需求,设计差异化合作内容,在证券公司风险监测监控、投资者教育、证券纠纷调解等方面突出重点,走出一条辅助、支持和服务监管,助力一线监管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追求实效,通过业务培训、人员交流、技术数据共享等多种方式促进深入合作。

在备忘录框架下,双方合作成效逐步显现,证监局在证券公司风险监测监控、投资者教育服务等方面获得了数据及技术等支持,投保基金公司增加了风险线索处理、投资者诉求处理、纠纷调解等一线监管经验。下一步,投保基金公司将继续加大与证监局交流合作,推动相关合作事项持续取得新的进展,以实实在在的成绩进一步做实做好防范风险和投资者保护工作。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