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12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上市预审核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等一批规范沪伦通业务操作流程的规章,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19日。
至此,沪伦通业务已经完成政策制定的过程,进入具体业务的技术性和实操性规范的制定。《暂行办法》规定了CDR(中国存托凭证)的上市审核、初始流动性建立、上市及退市等内容。根据《暂行办法》,CDR上市条件包括:发行申请日前120个交易日按基础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在伦交所上市满3年且主板高级上市满1年;申请上市的中国存托凭证数量不少于5000万份且市值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上交所表示,沪伦通业务作为中英证券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在制度设计上需要兼顾严监管与促发展、国际化与本土化,并关注两地市场业务开展、监管制度的衔接。为此,《暂行办法》作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根据市场各方意见,对沪伦通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修改完善,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正式向市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