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迎最严股权管理新规 民企金控梦碎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盛潇岚 2018-04-17 05: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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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此前,2018年2月,九鼎集团发布公告称,九州证券近期与山东高速集团签署了增资协议,山东高速集团认购股份占其总股份(增资后)的19%。在条件具备且经过监管机构批准后,山东高速集团有

时代周报记者 盛潇岚 发自上海

曾经野蛮生长的金控模式将迎来最强监管。

日前,在2018年博鳌论坛上,央行行长易纲表示大幅开放金融业,中国的金融对外开放力度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保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3年后不再受限。

另一方面,3月30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000亿元、最近5年连续盈利、最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对控股股东的“双千亿”要求,使券商股权监管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目前距离意见反馈截止时间(4月29日)仅剩十余天。新规对券商大股东的资格提出了“史上最严”要求,在新的监管要求下,大部分民营金控平台将无缘券商牌照,这对于民营金控平台而言无疑是一次重拳打击。同时,今年以来,监管层屡次点名金控平台,市场普遍认为,监管“第一枪”将打向非金融民营金控。

“双千亿”要求达史上最严

按照证监会的说法,《规定》全面系统整合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相关要求,结合监管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分类管理、资质优良、权责明确、结构清晰、变更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明确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的基本制度安排。包括进一步分类管理,引导引进优质股东;强化穿透核查,厘清股东背景及资金来源;对证券公司股权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管。

在针对券商股东要求上,提及将其分为四类,即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主要股东和控股股东。对这四类股东,将从净资产、持续盈利能力、营业收入等方面,明确不同类型股东差异化的监管要求,确保股东资质优良,尤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应当为行业龙头。

而在控股股东要求上,更提及“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000亿元、最近5年连续盈利、最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这样的券商股权监管要求达到了史上最严苛的程度。

截至4月16日收盘止,A股市场上净资产不低于1000亿的上市公司共有35家,且大部分都是国企和央企。

一般来说,保险、银行、券商是金控集团的核心三大牌照,而在新的监管要求下,大部分民营金控平台将无缘券商牌照。

从历史数据来看,2012-2015年是民营金控获取券商牌照的高潮,而民营资本组建金控集团的目的,一是为了拓展融资渠道,二是为了寻求新的业绩增长点。

由于束缚相对较少,民营企业在这几年中快速跑马圈地,大干快上金融版图,包括九鼎投资、上海华信等多家民营金控集团都在这一时段内拿下了券商牌照。

2014年10月,九鼎集团出资3.6亿元从广州证券手中接过天源证券,并更名为九州证券。同一年,上海华信石油集团全资接盘财富里昂证券。据时代周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这段时间内有不超过10家民营金控集团获得了券商牌照。

而一些没有拿到券商牌照的民营资本也一直在努力。互联网巨头中,阿里系曾动作频频,意图通过蚂蚁金服拿下券商牌照。曾先后传出要收购长江证券、申请成立云峰证券、入股复星系德邦证券,目前均无结果。另一些民营金控平台例如万向系,其金融牌照已比较齐全,在最为稀缺的银、证、保、基、信、租赁和期货金融牌照中,万向系仅差一张券商牌照。

而监管的压力将使得一些民营金控集团放弃券商牌照。北京一家由民营金控集团控股的中型券商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之前股东方就一直希望有合适的买家转让牌照,但一直没有找到,新规出来后可能适合的买家会更少。”

刚刚复牌不久的九鼎集团,其高管在投资者交流会上表示,九鼎集团是家综合性投资公司,无意成为金控平台。据时代周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综合《致股东的信》《关于投资者交流会召开情况》等公告来看,九鼎集团复牌前夕累计6次强调不做金控。

此前,2018年2月,九鼎集团发布公告称,九州证券近期与山东高速集团签署了增资协议,山东高速集团认购股份占其总股份(增资后)的19%。在条件具备且经过监管机构批准后,山东高速集团有意进一步增资,成为九州证券控股股东。

浙商证券一位分析师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未来争夺券商牌照将在少数符合要求的龙头企业中流转,主要是国企和央企,曾经各方争夺券商牌照的情况将成为历史。”

金控集团告别监管套利

实际上,今年3月,监管层屡次点名金控集团。

前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两会期间的记者会上对于金融控股公司曾明确表态,指出无论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还是隐形的金融控股公司,都应当纳入管理。而在近期召开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新任央行行长易纲更是严厉表态:“少数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集团存在着较大风险,抽逃资本、循环注资、虚假注资,以及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比较突出,带来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的传染风险。”

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在中国分业监管模式下,金控监管细则处于空白地带,且监管主体不明确。这也是央行牵头制定金控集团监管规则的主要原因。

截至2016年末,有近70家中央企业拥有各类金融子公司共150多家,有28家民营企业持有5家以上金融机构的股权。这些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机构股权的多元化,增强了金融机构资本实力,但与此同时,部分金融控股公司的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成为金融风险隐患。

市场普遍认为,监管“第一枪”将打向非金融民营金控。上海一家大型私募投资经理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现在都是金融全行业监管,民营金控也绕不开,属于大背景下的必然。同时民营金控确实存在更多的风险,暴露出更多问题。在之前分业监管的背景下,针对金控主体的监管处于缺位状态,导致金控集团内部普遍存在逃避监管和监管套利的行为。”

上述大型私募投资经理同时指出:“民营企业热衷金控平台主要在于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理论上金控平台内部各板块之间的协同作用可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的效率,但实际上,集团的金融公司常常主要是为内部企业提供便利,即使这家内部企业资质不好也照样提供资金,这样从整体上看反而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分配。”

“通过对各行业金融机构穿透核查股东资金来源,有助于实现穿透式监管。”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事总经理潘向东指出,这样可以防止金融企业内部业务关联度高,相互挪用占用资金,自我注资、虚增资本的情况。防止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实现金融风险的跨界传染,防止将金融控股集团内部存在的风险向市场传染并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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