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层标准优化 创新层引入三套财务准入指标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盛景荃 2017-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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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表示,此次分层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在保持现有市场分层基本架构、基本逻辑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创新层的部分准入和维持标准,促进更多优质企业向创新层聚集,提高创新层公司的公众化水平,与实施差异化的股票交易和信息披露制度相匹配,为进一步完善新三板市场功能的后续改革措施推出奠定市场基础。

财务标准是分层制度的核心。此次分层制度改革,创新层准入条件中共有三套差异化财务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至少应符合其中一项标准。

标准一,重在盈利能力。原来的规定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为扩大创新层对优质公司的覆盖面,将净利润由两年平均不低于2000万元降低到两年均不低于100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由不低于10%降低到不低于8%。同时,为防止规模过小、经营不稳定的公司进入创新层,增加2000万元最低股本要求。

标准二,重在公司成长性。原来的规定为“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为防止收入规模过小,业绩波动较大的公司进入创新层,提升创新层公司质量,将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值由不低于4000万元提高到不低于6000万元,同时保留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变。

标准三,重在市场认可度。原来的规定为“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为与交易制度改革后的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相衔接,将“做市市值”修改为“做市市值或者竞价市值”。同时,考虑标准三没有盈利和收入要求,公司经营风险较大,对公司的净资产应有更高标准,将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调整为股本不少于5000万元。

此次分层制度改革,在创新层准入条件的共同标准中,增加了“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这一条款。李明表示,股权分散度是国际市场普遍采用的重要指标。因为一定数量的合格投资人进入的过程,是公司质量接受市场检验的过程,同时有利于深化外部股东约束,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就新三板市场而言,创新层和基础层实施差异化的交易制度后,创新层公司可以选择日内多次集合竞价的交易方式,而日内多次集合竞价的实施,需要以挂牌公司具有一定的股权分散度为基础。从对目前的市场数据测算来看,合格投资者人数设定在50人较为适宜。

全国股转公司将于2018年4月30日启动2018年的市场分层调整工作。届时,2017年已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只要符合《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创新层维持条件,即可继续保留在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创新层准入条件,进入创新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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