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蓉萨:受托责任是基金行业根本法则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叶斯琦 2018-07-20 07: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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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叶斯琦

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深交所联合举办的“中国基金业20周年——发展中的思考与启示”主题论坛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钟蓉萨表示,20年来公募基金已经发展成制度最健全、运作最规范、信托关系履行最彻底的资产管理业务形态,是投资者权益保护最为充分的大众理财行业。但是公募基金仍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股票型基金发展缓慢,投资工具属性弱化;二是资金流入流出波动大,缺少长期投资生态链条;三是投资运作短期化,很难建立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

钟蓉萨表示,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出路仍在于行业自身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要建设资产管理三层架构,优化行业生态。资产管理市场应当形成基础资产-投资工具-大类资产配置三层有机架构。应当推动各类养老金、理财资金专注于长周期资产配置,并通过投资于公募基金、公募REITs等专业化工具配置到基础资产;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和个人从事投资组合管理服务,通过充分竞争提升投资工具专业化水平;应当大力发展优质基础资产证券化市场,包括REITs、ABS等,为投资工具提供更加丰富的可投资产。

二是建立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投资者利益一致的基金费率体系,推动发展投资顾问。应当研究推动基金销售费率改革,由根据销售规模向管理人收取佣金转为根据资产规模向投资者收取固定费用,将销售流程转变为以提供投资建议为基础的投资顾问流程,强化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投资结果和客户体验。

三是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进入公募创造条件,完善长期投资制度环境。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快速成长,并且已经具备历史信用记录机制。相当一批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过市场检验,投资管理能力、内部治理水平得到市场认可,具备了公募后备军的潜力,应当为其自愿开展公募业务提供合理的制度安排。

她强调,受托责任是基金行业的根本法则。受托责任在本质上是以投资人利益至上为原则的积极尽责义务。当基金正常运作被破坏、基金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共同受托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应当基于自身能力,积极履行义务,尽最大努力维护基金财产权益。受托责任既是法律的根本要求,也是取信于投资者的根本前提。受托责任落实不了,行业就没有未来。只有承担责任、履行义务,才有每个人的未来,才有基金行业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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