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会员大会审议《章程》修订草案
日前,深交所2018年度会员大会以非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审议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2018年修订草案)》(以下简称《章程》修订草案)。
《章程》是证券交易所组织运行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这是深交所在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后首次修订章程,也是《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施行后首次修订章程,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完善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党委发挥政治领导核心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明确坚持党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对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资金运作等事项,在提交理事会审议前须经党委会审议通过。
二是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进一步拓展交易所职能范围,增加交易所决定证券暂停、恢复和重新上市,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对证券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开展投资者保护等职能,并将债券发行人等主体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丰富交易所一线监管手段,明确“惩罚性违约金”作为纪律处分,新增“出具监管建议函”的监管手段;完善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强化交易所风险防控职责。
三是优化交易所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理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的职权;修改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监事长提名相关规定;明确理事会、监事会决议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制度。
四是完善相关程序规定。新增相关市场主体可以申请听证和复核的规定,充分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会员大会表决方式,为建立会员大会常态化召开机制创造条件。
下一步,深交所将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市、依法治所的要求,在完成本次《章程》修订草案及证券上市协议修订的基础上,继续扎实推进《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落地。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会员管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完善《业务规则制定办法》《会议工作规则》等内部规定,多举并进,内外兼修,切实完善交易所组织运行和一线监管的规则制度基础,为健全资本市场法治添砖加瓦,为新时代建设世界一流的证券交易所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资本市场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