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规定再细化 创新层公司签字注会须“定期轮换”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盛景荃 2018-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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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创新层公司信息披露的又一新规公布。1月18日晚,全国股转系统官网公布了《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公告,要求创新层挂牌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某一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五年,同时,对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的披露作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定。

去年底,股转系统发布了新三板市场综合改革一揽子政策,涉及分层制度、交易制度和信披制度。此次新规的发布反映出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的紧凑步伐,集中体现了创新层企业差异化的披露要求,以及创新层企业信披从严的原则。

对于创新层公司须定期轮换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新规,股转系统配套了一系列制度,如: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同一挂牌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在同一年度达到五年的,可以由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延期为该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延期不得超过一年;签字注册会计师已连续为同一挂牌公司提供五年审计服务并被轮换后,在两年以内,不得重新为该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单位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为同一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如存在客观原因,导致创新层挂牌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无法定期轮换的,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说明,经股转系统同意后可豁免执行等。

对于创新层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定期轮换时点,该规则规定:在年报披露日已经属于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要严格执行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规定;在年报披露日后,通过分层调整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若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时间已达到应进行定期轮换的标准,可于次年起轮换签字注册会计师。

该新规对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的相关披露规则,也作出了一些细化的说明。

若创新层公司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都涉及的话,因两者的触发条件不一样,对投资者的提示作用不一样,应分开披露。业绩快报适用于在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前,预计年度业绩无法保密,或预约在会计年度次年4月份披露年度报告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业绩预告则适用于在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前,预计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或在下半年度预计当期年度净利润将发生重大变化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预约4月1日之前披露年度报告的创新层公司,如不存在预计年度业绩无法保密的情况,不强制要求披露业绩快报。若后续预约时间改为4月份,应最迟于预约时间修改的同时披露业绩快报。

再者,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中财务数据的披露也有相关细化的规定。业绩快报中的本期财务数据为具体数值,不能取区间数;业绩预告中的本期财务数据可以取具体数值,也可以取区间数,上下限区间变动幅度一般不得超过30%,最大不得超过50%。

与该规定一同发布的,还有与之相关的四份模板——《挂牌公司业绩预告公告模板》、《挂牌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模板》、《挂牌公司业绩快报公告模板》及《挂牌公司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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