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两项目环评批复被撤销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刘向红 2018-05-25 09: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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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开出236万元的罚单后,环保部门再对辉丰股份出重拳。公司今日公告,公司已通过环评的2个项目日前被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撤销。公司暂无法预计此事项对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

被撤销环评的2个项目分别是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年处置30000吨高浓COD废水)、固态发酵菌剂肥料及液态发酵菌剂肥料一期。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于2017年3月21日经大丰区环保局审批(大环审【2017】13 号),固态发酵菌剂肥料及液态发酵菌剂肥料一期项目何时通过大丰区环保局审批尚不清楚。

江苏省环保厅复查时发现,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实质是采用高浓度废水、煤炭制备水煤浆,作为锅炉燃料产生蒸汽自用,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园区规划“实行集中供热、使用清洁能源”等要求不相符。对烟气二恶英、氯化氢、有机污染物、汞及其化合物等特征污染因子分析不充分,源强估算依据不足;提出的二恶英控制措施论述不合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因子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可行性论述不足,未提出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固态发酵菌剂肥料及液态发酵菌剂肥料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该企业的农药项目(与本项目无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能平衡的情况下,未阐述农药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合理合法性,直接给出农药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以补充申请事项纳入本项目《报告表》,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属于违规审批。

5月19日,江苏省环保厅责令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撤销上述2项目的环评批复,并请盐城市环保局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对辉丰股份的排污许可证进行重新核定,并对违规审批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据公司介绍,固态发酵菌剂肥科及液态发酵菌剂肥料一期项目尚未投入建设,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截至2018年4月30日已投入8287.72万元,此装置尚未正式运营,公司目前正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暂无法预计此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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