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在两国元首的见证下,中国证监会与伊朗证监会(证券和交易组织)在青岛签署了《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此举对于加强双方在证券期货领域的监管交流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标志着中伊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合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中国证监会一贯重视与境外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迄今为止,中国证监会已相继同62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68份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徐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