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是否意味着“金融国资委”雏形显现,未来的管理架构是怎样的?会成立新的国有金融资本运营平台吗?
文宗瑜: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财政作为国有资本出资者代表,对国有金融机构所履行的管理职能往往是形式上的,并没有在股权和产权纽带上充分发挥作用。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财政作为受各级政府委托、财政部受国务院委托的国有金融资本的出资人代表,将加强国有金融股权管理,从原来的管金融国有资产转到管金融国有资本;而国有金融机构与其它金融机构一样仍然是受“一行两会”业务指导或监管,这种分类监管格局将延续。
财政作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者代表加强金融国有股权管理,并不意味着要成立“金融国资委”;金融国有资产改革与整个国资改革的大方向要一致,就是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从管国有企业向管国有股权转变,让产权或股权纽带充分发挥作用;国有金融资产进行相同的改革、迎接同样的转变,把管国有金融机构转到管国有金融股权,如果是成立金融国资委,那就退回到类似企业国有资产的“管人、管事、管资产”时代。在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前,有人提议设立“金融国资委”,但没有定论。现在如果提设立“金融国资委”,与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国资改革国企改革的基调相违背,也与金融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导向不一致。
到目前为止,已完成的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包含了国有金融资产改革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意见》算是国资国企改革“1+N”政策及文件中的一个文件而已。在国资改革国企改革“政企分离”“政资分离”“资企分离”的大背景下,新国资管理三层架构将是一个大方向,加强国有金融股权管理,是为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与国有金融股权的“政资分离”创造条件,金融国有资产改革的趋势是财政不再直接持有多数国有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多数国有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由金融类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持有,搭建专业化市场化的国有金融资本运营平台。当然,何时组建、组建多少个金融类的国有资本运营平台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及论证。
曾刚:以往国有金融机构的监管很分散、出资人履职是中央汇金,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导致权利义务不清晰,管理效率不高,相互之间时有掣肘或冲突,甚至出现监管真空。《意见》明确了国有金融机构统管的方向,后续实践当中可以考虑适当授权或通过其他方式提升管理效率,形成一个清晰的、高效的管理体系。从国有金融机构来看,由于出资人缺位,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都没有明确方向,导致各自为政、缺乏统筹,甚至出现偏离主业,全牌照相互交叉、恶性竞争的情况,不仅没有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还形成了大量潜在风险。比如AMC公司原本的定位是处理坏账,现在实际上成为金融控股集团,涉及股权投资甚至房地产领域,潜在风险急需警惕。从融资结构上来看,当前我国绝大部分金融资源都集中于银行体系,非银金融机构占比不高,这可能是直接融资发展不尽如人意的一个原因。随着统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国有金融机构发展将更加有序、专注主业、规范发展、优化结构,能在很大程度上遏制盲目扩张、过度竞争引发的风险,当然相应的监管效果有待观察。至于金融版“国资委”恐怕短期内可行性极低,这需要非常大的调整,比较可行的是借助中投公司这样一个平台实际操作,管理层面则由财政部负责。而地方金融机构的统管需要一个过程,目前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有部分归属于地方发改委、有部分归属于地方国资委,未来如要收归地方财政,有待国有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