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深交所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忆 2018-05-03 10: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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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深交所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上证报记者从深交所获悉,针对*ST华泽、康达尔、山东地矿、凯迪生态和千山药机五家公司无法在限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情况,深交所已在第一时间启动对这五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程序,并提请立案稽查。

众所周知,定期报告尤其是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重要信息来源,而4月30日是上市公司年报和一季报的最后“交卷日”。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监管红线”。《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均对定期报告披露期限作出了严格规定。对于可能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高风险公司,深交所此前已以电话问询和发函关注等多种方式要求上市公司和会计师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并及时充分地向市场揭示风险。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触碰红线’的行为一贯从严监管、绝不姑息。”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情形,*ST华泽、康达尔、山东地矿、凯迪生态的股票自5月2日开市起停牌;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的,相关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的,相关股票将被实施暂停上市;被实施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的,相关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而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千山药机的股票于5月2日停牌一天;6月30日前仍未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暂停上市;被实施暂停上市后一个月内仍未披露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强调,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定期报告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深交所将继续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坚持依法治市、依规治市,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手软,持续净化市场生态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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