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9日发布《关于为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港机构开展备案的通知》称,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第九条,协会拟于近日为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港机构开展基本信息备案。这意味着,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港机构可以来备案了。自此,香港机构可为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提供咨询服务,我国投资咨询业务开放迈出重要一步。
通知显示,此项备案工作需满足以下要求:
其一,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港机构首次备案时,应当提供《香港机构备案材料清单》所列文件的电子扫描件,并填写《香港机构基本信息备案表》,所有备案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其二,香港机构应将上述备案材料按顺序整理,并发送至备案邮箱hktgba@amac.org.cn。邮件命名为“**公司基本信息备案”,邮件中应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接收备案证明的邮箱地址。
其三,香港机构在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期间,如出现控股股东变更、负责人员变更,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等重大变化时,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重要信息变更备案。香港机构应填写《香港机构重要信息变更备案表》,并将更新后的《香港机构基本信息备案表》及相关文件报送至备案邮箱。
其四,香港机构应当于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完成年度信息更新备案,填写《香港机构年度信息更新备案表》及附表,并将相关材料更新后报送至备案邮箱。
其五,协会将对香港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核查,对于符合《暂行规定》及本通知要求且材料齐备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电子文件,并在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进行公示。香港机构在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期间,如存在不符合《暂行规定》要求的情形,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变更信息、未按时完成年度信息更新备案等情况,协会将予以注销备案并取消公示。香港机构完成年度信息更新后,协会将视具体情况调整公示信息。
其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香港机构已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本通知第一、二条规定,向协会补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