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使用范围,虽然与股权质押没有直接关系,但允许一定比例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或有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这方面。”10月14日,联讯证券分析师彭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日,证监会结合市场环境发展和并购重组各方需求,对《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进行了修改。
具体来看,主要是完善了配套融资规模的计量方法,支持标的资产对相关主体的增资资金设定明确、合理用途;优化重组上市监管安排,支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认购配套融资、增资标的资产等方式真实、持续地巩固控制权;放宽了配套融资使用,明确配套融资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以满足并购重组后续整合产能、优化资本结构等需求。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卞永祖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更灵活地使用募集资金,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配套资金,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带来更大的效益,有利于股东收益最大化,从而更快改善公司的经营业绩。
“这次证监会对于并购重组又释放出一大利好,可以说对于当前我国经济转型、完善资本市场功能以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都有积极意义。”卞永祖强调。
当前,我国正处于“去杠杆”的重要时期,这也给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带来了阵痛,它们面临的问题往往不是需求不足,而是流动性不足,导致企业经营性困难。卞永祖认为,证监会这一规定适应了经济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对改善被并购标的的流动性和经营状况将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加快当前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
从市场层面来看,卞永祖称,此次修改规定将大大推动资本市场上的并购重组功能,推动资本市场成为这一功能的主渠道,从而使得资本市场实现结构性优化。现在A股市场上存在着一些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都不乐观的公司,除了应该完善退出制度外,加快推进并购重组也是这类公司的重要处理方式。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激发和提升市场活力,支持上市公司依托并购重组做优做大做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