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市场一线监管责任,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障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大商所)持续对异常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据了解,2018年10月,大商所处理异常交易行为38起,包括自成交超限18起、频繁报撤单超限20起,通过会员单位对上述达到异常交易处理标准的客户进行电话提示,并对其中1名客户或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采取限制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同时,10月大商所共处理违规交易线索11起,包括对敲转移资金6起、自成交或约定交易影响合约价格4起、违反交易限额规定1起,对相关客户采取相应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