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自律组织优势 努力化解证券纠纷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8-12-05 07: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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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

为了履行《证券法》赋予的调解职责,中国证券业协会2011年即开始建立证券纠纷行业调解机制。2016年最高院与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后,中证协作为《通知》中确定的试点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职能优势,持续完善督促证券公司自主解决纠纷、指导地方协会就地调解纠纷和协会主导调解纠纷的“三位一体”多层次化解证券纠纷的工作机制。

一、协调联动,在全国范围内化解矛盾纠纷

1.督促证券经营机构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促进证券经营机构投诉处理与行业调解的对接。一是建立证券经营机构调解工作联系人制度,定期对证券经营机构投诉处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二是证券经营机构在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中加入通过证券纠纷行业调解方式解决证券纠纷的争议解决条款。三是证券经营机构官方网站链接中证协证券纠纷调解在线申请平台。

2.以灵活、便民、高效为原则,推动证券纠纷就地、就近、迅速得以化解。中证协与全国36家地方协会建立了证券纠纷调解协作机制,将共同开展调解工作纳入中证协与地方协会的自律协调工作机制。

二、勇于创新,不断完善纠纷调解工作机制

1.充分利用在线方式开展工作,提高纠纷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一是在网站上开设了证券纠纷调解在线申请平台,实时接收当事人通过互联网提交的证券纠纷调解申请。二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条件,开发调解工作管理系统,实现中证协与地方协会之间调解资料共享、在线实时办理调解业务和证券纠纷数据统计与管理。三是将简易调解与普通调解相结合,着眼于纠纷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纠纷化解方式、时间、地点,尽可能方便投资者,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

2.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工作。中证协证券纠纷调解中心已被北京市高院纳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并有9名调解员经培训后被聘任为特邀调解员。中证协证券纠纷调解中心成为北京多元调解促进会的会员单位,在促进会协调下与北京基层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合作。

3.推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主动和解方式解决群体性纠纷,促进市场稳定。中证协与投保基金公司、深交所、中国结算共同成立欣泰电气先行赔付工作协调小组,协助保荐机构设立专项基金先行赔偿适格投资者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造成的经济损失,发动证券公司为适格投资者提供服务,通过市场运作方式使适格投资者在短时间内收到赔付资金,并与保荐机构达成和解,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

三、多措并举,增强纠纷调解工作实力

中证协努力完善证券纠纷调解保障体系,解决制度、人员与资金问题。一是明确证券调解专业委员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地方协会在调解工作中的分工与合作,完善证券纠纷行业调解组织体系,集聚行业和社会力量推动调解工作。二是健全调解制度,及时对调解制度规则进行修订,于2016年颁布了修订后的《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管理办法》和《证券纠纷调解规则》,使调解工作规程满足调解业务发展需要。三是优化充实调解员队伍,在全国范围内聘任289名调解员,并多次提升离退休法官、专业律师、法律学者在调解员队伍中的比例,努力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四是设立了证券纠纷调解专项基金,用于调解培训及调解员补贴等,促进证券纠纷调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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